醉酒驾驶被拘两个月罚款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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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7日 14:43:11
林城晚报讯(金庆发 记者 金守成)醉酒后骑摩托车路上飞奔,被交警拦截,醉酒“骑士”陈某被伊春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3日被伊春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7日,伊春区检察院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伊春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9月19日8时40分,被告人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伊春区通山路泓江市场西门附近路段被伊春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伊春市中医医院血液乙醇含量测定检测结论为:陈某血样含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42条、第52条之规定,判处陈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