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刀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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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7日 14:41:48
林城晚报讯(记者 王兆红)近日,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翠峦区居民张某与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4年5月,张某酒后给王某打电话,由于酒后语气不善,两人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张某趁着酒劲,在家取出砍刀去找王某。在翠峦区会宾楼道口找到王某,见到王某后,用随身携带的砍刀砍王某后背一刀,致王某倒地,张某又在王某背部连砍几刀后离开现场。经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王某背部开放外伤属轻伤。因张某事后有主动道歉、承担赔偿等行为及悔罪表现,获受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