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理财产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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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10:10:17
林城晚报讯(记者 王兆红) 近日,翠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孙某因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孙某,案发前为翠峦区某部门社保人员兼出纳。2013年3月25日,孙某利用其担任社保人员兼出纳的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于2015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代收某单位养老保险金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000多元据为已有。案发后,孳息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在案发前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并退出了所得利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鉴于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