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供水工商同价于元月1日起实行
http://yichun.dbw.cn
2015年12月31日 10:28:52
林城晚报讯(记者 刘莹)30日,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城市供水工商同价。
据悉,此次城市供水工商同价实施范围为伊春市所属15个区,不含铁力市、嘉荫县、铁力林业局、双丰林业局、桃山林业局、朗乡林业局。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全省城市供水统一简化为3类水价(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经测算,伊春区分类水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行业用水)4.50元/立方米。
由于伊春市所属15个区现行水价不统一,除伊春区以外,其他各区也要实行全省统一的3类水价。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不调整,行政事业、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类水价归并为非居民水价,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洗车行业用水,可通过加权平均进行归并,总体水价保持稳定,具体水价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