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会员奖励款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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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14:52:49
林城晚报讯(高淑芬记者金守成)网吧女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网吧会员奖励款,近日被伊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25岁的李某系伊春市某网吧收银员,2014年6月4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伊春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今年7月3日,伊春区检察院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向伊春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2日,伊春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伊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某网吧担任收银员,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利用每次当班的便利,与男朋友姚某(另案处理)利用网吧计费系统对充值会员的奖励方式,注册会员再退出,然后在营业款中将奖励会员优惠款扣除占为己有,先后共计侵占人民币15727元,被二人挥霍。案发后,李某于2014年6月4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侵占的营业款全部返还,取得了网吧法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占单位营业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单位,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第26条第一款、第四款、第67条第一款、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