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省级生态市建设 通过省考核组验收
本报讯(记者刘少博)12月15日,记者在伊春市省级生态市创建考核验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省级生态市建设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组的考核验收。
林管局副局长白波向省考核组介绍了我市的创建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保护生态作为伊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兴市富民”的主基调,积极抢抓国家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有利机遇,通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大造林”行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重大举措,全市有林地面积由1998年的280万公顷增加到目前的322.7万公顷。现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1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2个,封山育林面积5180平方公里,全市受保护地区总面积近1.6万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47.48%。
我市持续推进“碧水、蓝天、绿地、安静、安全”五大工程,加大了重点污染源监察、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以及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保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淘汰小锅炉121台,淘汰黄标车4534台。开展了城市绿化工程,形成了一街一景,一路一品,一园一韵城市园林风格,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7.91平方米,全市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优良状态。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区8个,占全市县、区总数的58.82%。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13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89%。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55个,占全市村屯总数的76%,市级以上生态林场(所)126个,占全市林场所总数的75%。
考核验收组认为我市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的战略决策,把创建生态市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创建思路明确、机制健全、资料完整、成效明显,6项基本条件和28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建设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技术核查及考核验收,将提请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