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 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世界,但一个个虚拟空间的建立者却是现实中的人,网络内外的一切言行都应做到遵纪守法。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做了一些不当或不雅的言行,轻则遭人鄙视,重则绳之以法,同样道理,所有在网络中制造事端和散布谣言的人,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在道义和法律面前一样无立足安身之处。
任何国家,或是任何时代,自由都是相对的,在法律和道义面前,一切非正当、非主流的“自由”言行都要止步。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得以实现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它的正常运转。任何人都不允许因一己之利、借自由之名来肆意践踏和亵渎早已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法规条例。比如,法律明文规定民众有言行自由的权利,但前提是你的言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是正能量,是真信息,是纯正义。概而论之,所有沽名钓誉、无事生非、妖言惑众、造谣中伤、反动迷信的言行都应视为“自由过度”的言行。不正当、非主流的言行一旦在网络上自由泛滥,势必会与社会的正常秩序产生对立和冲突,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甚至是不能忍受的。
现实生活中,驾车行驶是自由的,但前提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因个人的任性或无知造成了不良后果,你的自由就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引号。同样道理,在网络世界里,发表言论和公布视频也是自由的,但所发布的言论和视频必须是正面的和真实的,否则也会因触犯相关的网络管理条例而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北京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些网络推手公司,并刑拘了一些所谓的“网络红人”,原因就是这些公司及个人以牟取暴利和制造恐慌为目的,在网上蓄意散布一些虚假信息来蒙骗和蛊惑社会民众,给社会的安定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谣言本身并不可怕,但制造谣言的人多了、传播谣言的人多了和偏信谣言的人多了,这种后果就会相当的可怕。同时,看问题要看本质,对待“造、传、信”三者的处置方式也要有所区别:对谣言的制造者应予打击,对谣言的传播者应予惩戒,对偏信谣言的人则应加以劝解和引导。
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在方便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也会因管理上的宽松和疏漏使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趁之机。近几年来,一些事件被恶炒、一些人物被恶搞、一些谣言被恶传,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误导。自由与秩序,既是对立的,也是融和的。一切正当的要求和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自由,而一切非正当的自由,不但背离道德底线,有时也会触犯法律红线。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所有恶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人,以及那些在网络上涉“黄赌暴毒”者,最终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