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下发通报,对年初以来全市各地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如下:
铁力市王杨乡护林村党支部书记张凤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三年期间,铁力市王杨乡护林村每年开展“七一”庆祝活动、村干部到乡里开会及2015年村换届选举等发生饭费分别为3400元、4000元和5228元,共计12628元。在2013年1月、12月和2015年1月,张凤江分别指使他人到铁力市地税局虚开发票,核销后用于支付所欠饭费。铁力市纪委决定,给予张凤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法收缴应由张凤江承担虚假票据入账核销的饭费6000元。
嘉荫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夏万江(正科级)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2月5日,根据夏万江提议,嘉荫县民政局用工会经费给34名在职职工发放米、面、豆油等春节福利,共计12138元。嘉荫县纪委决定,给予夏万江党内警告处分,并按价追缴违规发放的物品。
红星区广电网络运维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李洪鑫(正科级)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李洪鑫办公室面积为29.316平方米,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正科级干部办公室面积为18平方米”超出11.316平方米。虽经有关部门多次督促,李洪鑫仍不积极整改,没有落实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红星区纪委决定,给予李洪鑫党内警告处分。
双丰林业局向阳山经营所所长朱永全(正科级)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29日上午,朱永全私自驾驶本单位车牌号为黑F71590的面包车,到双丰局祭祀堂参加朋友家的葬礼。朱永全不顾各级党委、政府严禁公车私用的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双丰林业局监察局决定,给予朱永全行政警告处分。
带岭区第一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郭凤华(正科级)违规扣款用于滥发资金、补贴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带岭区第一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郭凤华违规制定了该校教师病事假扣款标准,2014年至2015年,共违规扣款12355元。该笔款项没有上交区财政,而是由该校报账员违规保管。其中用于滥发资金、补贴共计10160元。郭凤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侵害了该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带岭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凤华党内警告处分。
五营区丽丰经营所安全员岳长林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7日上午8时许,五营区丽丰经营所安全员岳长林,私自驾驶本经营所的北京越野公务用车为自家搬家。在约3个小时的时间里,岳长林用单位公车为自家多次运送暖气片、水泥、电脑等物品。岳长林公车私用的行为,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五营区纪委决定,给予岳长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侥幸。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狠抓时间节点,盯住具体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铁的纪律整治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