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正”形同虚设
王兴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被多次提及,彰显了中央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决心与信心。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而干部要想干好,就必须始终把握并躬身践行“公正”二字。
《荀子·正论》中写道:“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在荀子看来,“公正”即是客观、正直的意思,可见从古到今,公正都是社会的基石,容不得半点的亵渎和漠视。尽管社会上一些不公现象侵蚀了这块基石,遭到民众对公正性的质疑,但人们心目中的美好愿景还在,辩证地看待社会公正的主流思想非常强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是无法左右“公正”走向的,而掌握公权力的人却是“公正”的执行者和宣判者,他们对问题的解读是否正确,不但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得与失,更关系到民众对社会公信力的赞与贬。
在处理问题时,如何才能做到公正?一是莫让权力驾驭公正。践行“三严三实”,就是要明确习总书记所阐述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领导干部只有通晓权力的真正意义,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权大于法的观念早该根除,靠权力而非公正来解决问题,势必会使矛盾激化,让公信力大打折扣,因为权力既代表不了公正,更不能驾驭公正。二是莫让人情干扰公正。人情往来是国人的尚礼传统,亲友邻里之间,相互关爱与帮衬,本无可厚非,但有些人却另辟蹊径,靠“人情往来”谋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送人之礼,必有所求,受人之物,必有所报,于是送礼之人得到了非正当利益,答谢之人公权私用,逾越了公与私的界限,丧失了公正的合理性。三是莫让法规漠视公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法律法规面前一视同仁,刚性,宁折不弯。任何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都应受到惩罚,应对事不对人。如果有人刻意把法律法规的刚性变成弹性,则蜕变成了对人而不是对事,这种情形下,它就会遇强则弯,遇弱则坚,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等不法行为就会甚嚣尘上。
为了不让公正成为摆设,从干部到群众都必须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正确贯彻和理解公正对于治国理政的现实意义。要知道,法律的本意就是公平正义,而法律是人人都必须信仰的,公正与否,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