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生二孩三孩可享受育儿补贴金
本报讯(记者 卢海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
方案就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做好三孩生育政策衔接和实施,推动配套支持措施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取消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全面清理与优化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实施好假期待遇、托育服务等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等规定;落实好育儿补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按政策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贯彻落实该《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伊春市普惠托育机构资金补贴制度(试行)》和《伊春市育儿补贴金发放制度(试行)》。
普惠托育机构资金补贴对象为伊春市辖区内的普惠托育机构(包括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服务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办托育机构)。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和公办托育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补贴条件: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的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卫健委《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建设要求的;经当地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补贴条件: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的学前教育机构;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设置婴幼儿照护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保育员培训、办托条件改善等。补贴标准:依法登记的普惠托育机构,接收本地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规范开展托育服务且在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中合格的,对实际入托人数按照标准给予补贴,入托人数以普惠托育机构本年度实际入托婴幼儿数为准。按照500元/人/年标准执行。
育儿补贴金的发放要求是夫妻双方均为伊春市户籍、在伊春市本地工作生活的城乡居民,按政策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并落户伊春市的家庭。以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本人生育的子女存活数计入基数;依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送养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按政策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出生在2022年8月29日(含当日)以后的可享受育儿补贴金。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三周岁。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共同申领,符合申报条件的丧偶或离婚人员可单独申领,丧偶的申报人与亡故配偶已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可按照全额申领。
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 | ||||
伊春新闻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4583608537 举报邮箱:baitiebin@163.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证件号:黑B2-20080973-1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12006001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717号 | ||||
版权所有: 黑龙江东北网络台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 伊春日报社主办 yichun.dbw.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