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新风扑面来
《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有声有色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伊春,自2021年9月1日起,《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推动《条例》宣传实现全域覆盖,带动市民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城市文明树立了良好新风尚,也为市民生活行为提出了新规范。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文明办起草了《〈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市、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六章31条,条条有部门(单位)实施,款款有部门(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明确,确保了《条例》的精准实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活动载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印制《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手册1000余册,《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10000余份,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制作《文明星主播》短视频6期,专题解读《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伊春”微信公众号和各县(市)区在公众号开设专栏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伊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明倡导、文明引导主题专项行动、活动,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实。开展2021“感动伊春”年度人物评选,举办了2021“感动伊春”年度人物(群体)颁奖仪式。开展了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举办了伊春市第七届道德模范暨“伊春好人”颁奖典礼;开展了第三届“乡风文明随手拍”活动。《条例》实施以来,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390次、文明旅游活动89次、文明上网活动146次、文明餐桌活动204次。撰写伊春市“做文明市民、过祥和春节”倡议书,制作清明文明祭祀、限制过量饮酒等短视频并组织宣传推送转发,倡导文明新风尚,使宣传引导落实处,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在《方案》中明确重点治理工作内容和责任部门(单位),制作《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推进计划表和《全市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报表》,扎实推进重点治理工作。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伊春市“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制定了《伊春市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操作手册》,针对文明城市创建突出问题,在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制定问题整治清单,对常见问题、重点问题分类梳理登记,逐条逐项列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表;同步制定巩固清单,将没有列入整改清单的测评项目进行分类归纳,加强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巩固。针对实地踏查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责任区、部门(单位)。累计发现梳理存在问题497个,完成反馈整改问题489个,整改完成率98%,加强了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了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再提升。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
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 | ||||
伊春新闻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4583608537 举报邮箱:baitiebin@163.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证件号:黑B2-20080973-1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12006001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717号 | ||||
版权所有: 黑龙江东北网络台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 伊春日报社主办 yichun.dbw.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