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维健)4月1日,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共青团中央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在全国启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工作,经前期争取和提报《伊春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意见书》,我市被确定为黑龙江省推荐的两家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城市之一。
申报过程中,团市委牵头起草了《伊春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42家市直相关部门及伊春森工集团的意见,又征求了各市委常委同志,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伊春森工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副市长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伊春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并于4月22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将以市委名义印发执行。
《伊春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基础、预期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和附件五个部分。其中:附件包括《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预期成果清单》12项内容111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举措清单》22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实事项目清单》实事项目31个和《伊春市青年发展工作基础数据表》。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时间自2022年5月开始至2024年5月,为期两年,全国试点总数控制在3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1个名额。旨在通过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不断提升青年在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青年高质量发展。
下步工作中,团市委将充分发挥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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