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铁路客运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火车站入口处进行扫码、体温测量,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通风换气。火车站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对火车站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消毒。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对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6.保持候车室和列车车厢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地方政府在客运车站进出站口外核验健康码,并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乘客,在前方车站交给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
8.推荐乘客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9.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手部,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车站、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利用车站电子屏、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等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始发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应合理安排运力,通过售票尽可能安排乘客分散就坐。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由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终末消毒。
二十三、道路客运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汽车客运站进行扫码、体温测量,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查票时应核验健康码。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窗通风。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5.客运站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每日开展客运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7.每日开展车辆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8.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
9.乘客优先采用网上购票。
10.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中高风险地区始发、终到或途径上下客的客车后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用于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乘客。
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手部,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在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在中高风险地区始发、终到或途经上下客的省际、市际班线客车和包车,应当通过合理组织运力,限制售票、包车团组人数等措施,分区分级控制客座率。
15.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二十四、城市公共汽车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乘客进行扫码、体温检测。
4.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
5.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6.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
7.乘客优先采用扫码支付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购票。
8.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手部,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0.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12.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二十五、出租汽车
1.运营车辆需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品。
2.在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首选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采用外循环方式。
3.每日运营前做好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4.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手部,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载客期间司机和乘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建议乘客在后排落座。
7.如有咳嗽等症状者搭乘时,车辆及时开窗通风,并对接触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消毒。出现呕吐物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垫、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二十六、回国人员转运车辆
1.转运工具应保持整洁卫生,对车辆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座椅等)应进行预防性消毒。
2.转运工作服务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级别及以上的防护口罩、工作服、手套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4.在完成每次转运工作后,应对转运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5.转运人员如果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在完成转运工作后,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第二篇 单位篇
二十七、社区
1.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
2.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调配,储备防疫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
3.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社区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及时就医排查,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5.社区内办公区域、办事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换气。
6.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7.减少社区居民聚集性活动。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防范意识。
9.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二十八、企业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企业的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扫码、体温检测。
4.加强企业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
6.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手部,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作业岗位工作人员在通风换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九、进口物资转运
1.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的车船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信息登记。
2.物流企业做好进口物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
3.批发、零售企业增加进口物资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4.进口物资的管理部门加强进口物资、物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验检疫,做好港站、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5.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6.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7.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8.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手部,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运输车辆、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未完待续)
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 | ||||
伊春新闻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4583608537 举报邮箱:baitiebin@163.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证件号:黑B2-20080973-1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12006001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717号 | ||||
版权所有: 黑龙江东北网络台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 伊春日报社主办 yichun.dbw.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