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9日电 日前,市委宣传部、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感动伊春年度新闻人物评选”活动,并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08感动伊春年度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方案》指出,活动的宗旨是,以“感动公众感动伊春”为评选主题,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从普通大众中评选出10位左右“感动伊春”的年度新闻人物。通过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倡导真善美的热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林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树立学习榜样,营造浓厚氛围。活动主题是,“感动公众,感动伊春”。活动口号是,“感动伊春,影响伊春,代表伊春”。活动时间从2008年4月到2008年12月。
《方案》指出,本次评选活动的对象是:伊春市民、驻伊军警部队、来伊春学习工作务工的外来人员、外出创业的伊春人。不论被评选对象是否曾闻名遐迩,还是仍然鲜为人知,只要他(她)有着交口称道的忘我作为,只要他(她)有着众口皆碑的突出贡献,只要他(她)有着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能够教育人、感动人、激励人、鼓舞人,能够感动公众、感动伊春,就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本次评选活动。评选标准是:2008年度内,为伊春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2008年度内,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8年度内,个人的行为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2008年度内,所创造的业绩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群众性和影响力、感染力,体现了伊春精神。
《方案》指出,评选方法是,以县(市)、区(局)、厂(矿)和市直机关工委为单位,组织推荐、公民举荐、个人自荐结合,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至2名候选人。在2008年10月30日之前,将所推选的候选人电子版照片、500字左右简介和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磁盘),提交到伊春市委宣传部“2008感动伊春年度新闻人物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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