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爱民)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氛围,11月26日,市两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对4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适用财产刑。
11月26日上午10时,铁力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朱某、艾某某恶势力团伙等17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在铁力辖区内售楼处、饭店、商店、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铁力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等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千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令退赔返赃。
同时,南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等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涉恶人数13人,涉案人数28人。被告人刘某某等在伊春市部分区、局集市上多次使用“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进而强迫被害人购买鹿茸、铁皮石斛等,欺压百姓,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伊春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南岔县人民法院综合刘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体现了市法院系统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平安伊春、法治伊春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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