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日报讯(记者 田凤娇)4月25日下午,记者在市环保局召开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推进会上了解到,日前,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到我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推进。
会议要求,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环保督察对我市燃煤电厂硫脱硝改造的要求,推进企事业单位脱硫、脱硝项目建设进度,对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要求尽快建成脱硫、脱硝设施,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对已建成的,要抓紧时间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要求,进一步排查,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全部完成淘汰及改造任务,要再次核查区域内燃煤小锅炉情况,避免漏报情况,抓紧时间开展淘汰及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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