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赵忠伟
伊春的气候特色是春秋两季时间短促,冷暖多变,升降气温快,冬季严寒漫长,无霜期短(110—125天)。较比我省其它地市进入冬季早,冬季更加寒冷。居民的越冬取暖时间和室内温度就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居民冬季顺利越冬,为此我省制定了最新《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南北温度差异较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作为指导性法规,不能完全适用我市实际供热要求,为此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过人大立法,制定伊春市供热管理条例。建议如下:
一、供热管理条例应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及明确性。
二、供热时间应确定在本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1日止。
三、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上。
四、应对供热单位和用户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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