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20万元换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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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09:12:31
林城晚报讯(黄瑛琳 记者 金守成)以能为他人办工作骗钱,哈尔滨居民李某被伊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李某,男,1979年出生,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居民,今年5月22日被伊春公安分局民警抓获,5月28日因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6月10日被伊春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月31日,伊春区检察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向伊春区法院提起公诉。
9月29日伊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末的一天,被害人谭某某与范某等朋友一起吃饭,期间谭某某的哥哥打电话询问侄子的工作办得怎么样了。范某听后对谭某说,其连襟李某能办,随后范某给李某打电话,问能不能给谭某某的儿子办到哈医大二院上班,李某当时答应说能办。后李某以办事得花钱为由,两次骗取谭某某共20万元,被其挥霍。经侦查,李某于今年5月22日在营口市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45条、第67条第三款、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的规定,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返还被害人谭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