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150余万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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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08:48:24
林城晚报讯(李永胜 记者 金守城)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150多万元,触犯法律,五营区双马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近日被伊春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金某因本案于2015年2月25日被伊春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6月1日,伊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伊春区法院提起公诉。
伊春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金某在经营双马木业有限公司期间,因周转资金短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便在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办理了福农易融卡,授信额度为160万元。2012年4月22日至5月2日,金某使用该卡先后透支158万余元。透支后金某除归还利息12.39万元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64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25万元责令退赔,返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