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就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进行听证
本报讯(记者席仲南)近日,记者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上获悉,我市将拟推行实施居民用水的三档阶梯水价方案,根据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居民基础水价不作调整,仍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实施分档计价办法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标准拟分为三档:第一阶梯:为每户每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1.50元;第二阶梯:为每户每年用水量超过150立方米至270立方米(含27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2.25元;第三阶梯:为每户每年用水量超过27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4.50元。
据了解,在这个方案中,有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每立方米水价不提高;有3%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超过第一阶梯水量部分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75元;有2%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超过第二阶梯水量部分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00元。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用户。每户按3口人计算,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级阶梯水量分别增加50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未安装水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仍按1.50元/立方米执行。
因各区现行居民水价不统一,除伊春区以外其他各县(市)、区(局)在执行阶梯水价时第一阶梯水价以当地现行居民水价为准;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未安装水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和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当地现行居民水价执行,阶梯水量、级差比等其他事项按上述规定执行。
为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本次听证会除了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外,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到场参加听证。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