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蚂蚁搬家式”腐败
据报道,浙江省天台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副主任钱祖伟两人与印刷厂厂长约定,印制该县中小学试卷,每张试卷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从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二人收受回扣达25万元,涉及约2500万份试卷。天台县法院依法判处二人10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于今年4月被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在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经估算,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称其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这两起案件是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腐败。
“蚂蚁搬家式”腐败,即贪腐者凭借手中权力,尽管每次受贿金额不大,但数年、多次持续地贪污受贿,这种现象也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随着时间推移,“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前些年流行这样一句话:“大官大搂,小官小搂。”我们有些“巨贪”被揪出来,动辄就是上亿、上千万,令人愤慨,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而对于那些手中握有一定的小权力的人,能接触到钱,从中能捞点好处费,或者能赚个差价什么的人,看似没有多大的能耐,办不了什么大事,但往往就是这些不起眼的人,被忽略的人,其实他们也能办“大事”。别忘了那句话:县官不如现管。往往经办人握有实权,见漏洞就钻,正是这种漏洞让他们抓住了“商机”,些微小利都不放过,他们深知,老鼠盗洞式的恒心在于日积月累,再小的数额被大数一乘,会让人惊得不得了。我们有些单位或部门就存在这样的“蚁贪”,每办一件事,哪怕是一件小事他都想捞点什么,哪怕是几元钱的好处他都不放过,知道的人都认为他占这点小便宜,贪这点蝇头小利,也没什么大的危害。可是我们要明白,我们所怕的就是认真二字,假若较起真来,那绝对不是一件小事,也是很惊人、很可怕的事情,前面提到的天台县教育局发生的贪腐案,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蚁贪”给我们提了个醒:不能把眼光都盯在那些有权有势的巨贪身上,对于那些掌握小权利的人也不能让他们成为漏网之鱼,对于重点岗位、重点人要严加管理,不让他们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防止跑冒滴漏,倘若一切公开透明置于阳光之下,那么“蚁贪”便无家可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