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切不可“任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的重要论述,直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
古往今来,谁拥有了权力,就在一定范围内占据了社会资源,拥有了指挥和支配力量,权力因此也成为一些人追逐的目标。实际上,这是对权力的错误解读。权力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被打上了“公”字烙印。古人说:“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义、责相随。当敬而用之”。又说“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可夫在总结历史的教训时,讲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成为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
早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可有的人却不懂得,世间万物,利弊相生,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带来地位和荣耀的同时,也埋下了危险的种子。一朝权在手,马上就没有了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把公权当私产,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想拿。如果权力可以这样用、也可那样用,可以乱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随心所欲没有规制,那就是用权“任性”。而权力一旦“任性”起来,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释放出权力天生的腐化潜质,贪欲就会像脱缰的野马、决堤的洪水一样,无法驾驭、不可阻挡。所以,掌权用权之人当切记,“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不让权力“任性”,就当明白“权乃民授,民授必须为民”的道理,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所代表的不仅是责任和义务,更是奉献。就当知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越重,行使权力时越应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慎之又慎,自觉抵制住权力的诱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投机、不钻营、不走歪门邪道,把握好用权的分寸和尺度,不让权力的触角随意延伸,坚守用权的底线。尤当怀着虚怀若谷的胸襟、善纳诤言的雅量、闻过则喜的心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