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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9月启动居民大病医保 学生儿童异地转诊自付提高20%

http://yichun.dbw.cn   2015年08月13日 14:48:48

  生活报8月13日讯如今已是八月中旬,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期将于月底结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此外,哈市将于9月1日启动居民大病保险。那么学生儿童如何参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医保又有哪些规定?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科科长常悦杰进行了详细解答。如对学生儿童医保政策有疑问,还可拨打12333、 87383555咨询。

  Q1:学生儿童如何参保续保?

  答:2015年1月1日起,哈市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按学年度管理。

  (1)散居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医疗保险费。

  (2)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每年9至10月统一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注:原在社区参保的学生儿童一经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医保中心不再从其医保签约账户内扣划保费)

  (3)学龄前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

  Q2:学生错过统一缴费期咋办?

  答: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9月、10月为在校学生儿童参保、续保缴费期,如错过统一参保缴费期,需及时到社区办理参保、续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不按时缴费,将因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待遇。


  Q4: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如何?

  答:哈市将于2015年9月1日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付。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待遇期与基本医疗待遇期一致,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50%;(2)1至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3)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支付额度上不封顶。参保居民在居民定点医院就医的,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在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医疗费时,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

作者:    来源: 生活报     编辑: 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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