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异地贷款 解决购房资金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郭 琪
今年,根据国家《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完善和拓展了异地贷款业务。日前,就异地贷款的有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缴存人在公积金缴存地以外的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行为。
问: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目的和意义?
1、可以解决公积金缴交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改善缴交职工本人、子女、父母的居住条件。近年来,人员流动加快,职工公积金缴存与工作生活跨地域现象增多,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帮助流动人员实现安居乐业,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支持作用。
2、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加收益。2014年,伊春市的住房公积金结余5亿多,一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的使用率将会有所上升,必然带来更大的增值收益,有利于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3、有利于挖掘公积金的潜在能力,拉动经济增长。从国家来看,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对经济拉动有着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改善经济增长的被动局面。
问:异地贷款的形式有几种?
答:主要有3种。
1、我市缴交职工到伊春区域以外国内其它地(市)购买住房,异地不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在外地(市)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票据》,以伊春区域自住住房作抵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买住房金额较大且有偿还贷款愿望和能力的,一套住房不足以抵押的,为保证贷款安全,可用贷款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地共计两套或三套房屋作抵押。
2、我市缴交职工子女、父母在省内外其他国内地(市)购买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子女、父母在异地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票据》,以缴交职工在伊春区域自住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买住房金额较大且有偿还贷款愿望和能力的,一套住房不足以抵押的,可用贷款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地共计两套或三套房屋作抵押。
3、省内其它地(市)缴交职工(包括我市区域内铁路、电力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并有意愿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在我市新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单》到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如房款额度较大、还款能力较强、抵押房产符合要求,最高可贷款金额不得超过80万元,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