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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独自养儿到17岁发现非亲生 儿子大学毕业不辞而别
2023-06-05 09:50:28 来源:综合九派新闻  作者:

  #离异男子独自养儿到17岁发现非亲生 儿子大学毕业不辞而别 #近日据“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消息,身患尿毒症将“儿子”养育成人,“儿子”却突然失联、不告而别,男子无奈之下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重庆男子与前妻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生育一子王小超(化名)。2002年9月18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儿子由男方抚养,男方承担儿子的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

  然而离婚后,女方因儿子的教育问题多次与男方发生争吵,并在过程中告诉他,儿子并非其亲生。气愤不过的男子遂带儿子前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载明:被鉴定人双方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得知鉴定结论后,犹如晴天霹雳,但考虑到从小抚养的感情,且孩子仍是在校学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仍将其作为儿子抚养,继续为他提供生活、教育费用直到大学毕业。意想不到的是,孩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却选择了不告而别,百般无奈之下,男子将前妻诉至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格权除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之外,还应包含自然人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本案中,女子不仅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隐瞒王小超并非王超亲生子女的事实,在离婚后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其行为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遂判决女方支付男方在抚养王小超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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