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依据《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对有举报以下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视举报内容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奖励:
1、不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
2、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的;
3、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或电子追溯码与实际所售商品的品种、批次不一致的。
消费者如果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对经调查核实的举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经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办理奖金兑付。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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