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新规已实施 化妆品仍未“换装”
http://yichun.dbw.cn   2010-03-09 09:58:56

  东北网伊春3月9日讯(记者刘莹)2月5日起,我国《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正式施行,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该规定已经实施一个多月,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中心区销售的大部分化妆品名称并未“卸妆”。

  据了解,《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在化妆品名称中有11类禁止表达的词语,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祛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7日,记者来到市中心区步行街上的多家化妆品专卖店,走访中发现市面上大部分的在售化妆品,仍在使用类似“抗敏”、“除菌”、“解毒”、“特效”等禁用语,而暗示具有医疗特效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甚至包括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面对记者提出的新规的说法,一家化妆品店的销售人员显得一脸茫然。她告诉记者,平时顾客来买化妆品,她们介绍产品时都要先问清顾客要什么样的效果。一些顾客指明需要具有“祛皱”、“换肤”等特殊效果的产品。“如果这些词不让使用了,以后消费者怎么辨别?”这名销售员说,一些化妆品的说明书如果用专业名词表述,大多数消费者理解起来有难度。

  对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商家才会在化妆品的名称上夸下海口,使用各种极致性形容词,比如用特效、速效、神效等词类来迷惑消费者。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