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0月12日电(见习记者 刘莹 刘宇 摄影报道)国旗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更是人们表达爱国热情的首选,在北京等许多大城市,节假日寻常百姓家升挂国旗已成为城市一景。“十一”期间,记者便在市中心区朝阳路的一户居民家门前见到了这一景象。
8日,记者在市中心区朝阳路14-3号居民家门前见到,在该户居民家的小二楼前插着一面崭新的国旗(如图),鲜艳的五星红旗正随风飘扬。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家房屋的主人名叫蔡忠祥,原任伊春区前进办事处主任,现退休在家,今年已经65岁了。
提起这面红旗,还要从2003年说起。蔡大爷家的二女儿蔡云萍现在北京工作,在北京工作期间,她发现每到国家的重大节假日,北京的许多家庭都会在自家门前悬挂国旗,以表达自己的那份爱国之情。于是2003年春节蔡云萍回家探亲时,便特意从北京买回了一面国旗。自从这面国旗买到家后,每年的“五一”、“十一”、“七一”、“八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老两口都会将国旗拿出来,早早地将它悬挂在自家门前。待这些节日过后,老两口再将其摘下来,洗净后珍藏起来,等到下一个节日时再悬挂。
今年10月1日一大早,老两口便将这面鲜红的国旗插在家门前,在微风中这面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招展,格外引人注目。“我要用这种特有的方式,来迎接国庆这个喜庆的日子。”蔡大爷觉得,眼前的这面旗帜,燃烧着他强烈的爱国心,涌动着骄傲和自豪。
蔡大爷在自家门前悬挂国旗的行为,深深地影响着周围的邻居。在蔡大爷家对面楼房里居住的翟凤君先生,受到老人爱国思想的熏陶,在今年“十一”前夕,也到商店买来了一面国旗,并将其悬挂在自己家的阳台上。翟先生告诉记者,他以后也要像蔡大爷一样,在每年的重大节假日时都要在自家门前悬挂上鲜艳的五星红旗。
据了解,前几年,我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只有政府机关和一些商业团体升挂国旗,但随着百姓对《国旗法》的了解逐渐加深,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市中心区居民家门前悬挂国旗的逐渐增多。
记者了解到,居民在悬挂国旗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注意以下几条: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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