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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代金购物卡风靡的背后
http://yichun.dbw.cn   2010-02-10 10:35:30

  东北网伊春2月10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实习生孙洋记者王跃东/文

  使用代金卡购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代金卡在某一时段达到了风靡的程度,与国家的有关规定背道而驰,渐行渐远,让人难以理解。日前,记者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了我市代金购物卡的使用情况。

  春节前,各大商家迎来新一轮的购物高潮,人们只要在一些商家的收银台前稍微留意一下,就可以发现许多付款人掏出的不是现金或信用卡,而是各种各样的购物卡,这时,这种代金购物卡俨然替代了人民币的流通功能。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代金购物卡正在一些商场、超市中风靡。这种被法律界人士称之为“电子红包”的购物卡,实质等同于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代币购物券。是什么使这些商家置禁令于不顾?它是消费方式的翻新还是贿赂工具的变相?代金卡炙手可热

  日前,在市中心区庆客隆超市,记者看到办理代金卡的业务部比较繁忙,几人正排在柜台前等待办理代金卡。经询问记者得知,这里的代金卡的面额不等,并且不挂名、不限期,只限在本店消费,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办理。一位工作人员说200元至500元面额的销量最大,其次是1000元至2000元的。

  庆客隆超市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春节前一段时间,超市共售出500多万元的代金购物卡,比去年增加了近30%。“确实火!持卡消费的人非常多,结算起来也方便。”该负责人满意地说。

  在百姓超市,正在使用代金卡结账的张女士表示,使用代金卡有一些好处,比如结算方便,使用安全,便于携带等等,商家也便于管理。

  佟先生的代金卡是单位发的,“发卡方便、省事,反正过年过节单位得给职工搞福利发点东西。如果不买购物卡,那就得单位到商场来买东西回去再发给我们,既花车费、运费还要花人力,很麻烦!把购物卡发给我们,自己想买啥就买啥,单位也省了采购的环节。”佟先生这样解释。“那为什么不可以让单位直接发钱呢?这不更简单吗?”记者问。“这就是领导的事情了,我不知道……”“国家禁止商场出售购物卡,你听说过吗?”记者又问。“不清楚。”他回答。

  “就是逢年过节送现金不好看,变相送张卡,两方都随意,其实这卡和现金还不是一样。”市民李大爷对代金卡持反对意见。代金卡违反规定

  一位商场经理对记者说:“代金购物卡禁而不止,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发卡企业垄断了市场消费,使不发行购物卡的企业承受了巨大损失。”

  “购物卡之所以会有令不止,在于它能够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商品流通企业卖出了购物卡,等于提前回笼了资金,而且减少了现金的流通。购物卡的盛行,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绕过了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但发卡单位是不会对外这样宣传的,恐怕只会强调这是‘方便消费者’。”一位金融界业内人士这样说。

  据爆料,有些单位用公款购卡,通过开发票时填写“办公用品”、“餐饮接待费用”等名目,可以将这笔支出列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从而逃避一些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拿来发给员工,或公关打点有关部门。就这样,购物卡冠冕堂皇地成为商场里的代币工具。

  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发送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发送使用代币购物卡。但目前从我市市场来看,“有令不止”现象非常严重。

  代金购物卡实际是持有者的一种变相个人收入,近些年大有“死灰复燃”之势,不少商家改头换面推出各种“抵用券”、“购物卡”,给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危害。

  据了解,商城、超市发售购物卡,首先是触犯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其次企业用公款购卡,通过开发票时填写“办公用品”等名目,违背会计计量真实性原则,逃避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消费基金支出。同时,使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据可依,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干扰财政金融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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