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2月5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李荣记者杨佰艳关英玉/文
“快来人啊,有人抢劫了!”2009年12月18日晚10时左右,一声凄厉的喊声打破了宁静,一个中年女人跌跌撞撞地推开一家食杂店的大门,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报警的是家住市中心区的韩女士,她在盛世荣府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商店,当天晚上9点40分左右,韩女士像往常一样关了店门直奔仅一道之隔的永红小区的家。由于天气寒冷,街道上行人稀少,车辆也不多,韩女士不由自主地加快了脚步。在她身后,三个少年如影随形,正在悄悄地酝酿着疯狂的夺包计划。
韩女士走到永红小区的花坛时,突然被人推倒在地,另一个人来抢她随身拎的包,韩女士拼命地护住手中的包,几只脚像雨点般踢在她的身上,韩女士下意识地松开了手,几个人抢了包迅速离开。韩女士挣扎着爬了起来,看到三个年轻人沿着中行胡同向马路跑去,韩女士追了几步,发现三人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回过神的韩女士返身找到一家小卖店报警。千方百计觅贼影
接到报警后,伊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若璞立即带领侦查员赶赴案发现场,并将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案发正值冬季严打整治期间,受害人包内有7500元现金、小灵通一部、手机两部及其他物品,金额巨大。嫌疑人以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局长潘彪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了以副局长韩朝阳为组长的专案组,并由杨若璞带领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对辖区网吧等嫌疑人可能藏匿地点进行布控,展开侦查工作。侦查员兵分三组,对辖区内的网吧、游戏厅的上下机记录逐一排查,联合派出所清查出租屋,同时对营运的白色面包车夜班驾驶员进行走访,试图找到案发当天嫌疑人乘坐的车辆。
19日上午,专案组人员在案发地中行附近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重要线索:录像可见三个年轻人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虽然面貌看不清,但其中一个内穿白色帽衫的年轻人干净利落,特别引人注目。
专案组决定通过这个人找出嫌疑人,民警分头行动,查看了18日案发当天市中心区所有的录像监控,很快以案发现场为起点逆向勾画出嫌疑人的行走路线,最后确定嫌疑人出现的最后一个地点是红升小区附近的老头包子铺。刑侦人员以老头包子铺为中心,重点对经济反常、体貌特征相符或是案发后失踪的年轻人进行重点布控。
12月25日,被害人提供线索,被抢的小灵通被使用。刑警立即通过特情手段找到了持机人,发现其体貌特征、年龄均与嫌疑人相似,持机人迅速被带回刑警队接受调查。但让人遗憾的是,该少年说小灵通是其父在垃圾场捡垃圾时捡到的,少年的说法得到了其父的印证。
好不容易得到的线索断了,但侦查员没有松懈,排查一直没有放松。2010年元旦刚过,又一条线索浮出水面:租住在红升小区的青年董某与嫌疑人之一体貌特征相符,案发后突然失踪,但周围人都不知道其大名。侦查员从这一线索入手,展开侦查,抓捕的大网撒开。自首嫌犯牵出同案人
2010年1月20日下午,一名男青年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刑警队自首。据交代,自首者为刘某,16岁,伊春区居民,无业,与其共同实施抢劫的分别为17岁的尚某(伊春区居民,现为某技校学生)和17岁的董某(翠峦区居民)。当天,尚某到在烧烤店打工的董某租住的红升小区的家里玩,闲聊中,董某说“没钱花了,抢点吧”,两人找到刘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抢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单身女性。当晚9点多从红升小区出发,几人转了好几个地方也没发现合适的对象,直到遇到身穿貂皮、独自行走的韩女士。
三人跟踪韩女士来到永红小区,看到周围无人,几人简单分工后就动手抢包,之后乘坐面包车到河西一居民楼楼道内,这时,韩女士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三人手忙脚乱地将手机电池抠下,将包里的钱取出后,随手将包扔到楼道里,后三人打车到翠峦一网吧上网,第二天三人将钱均分后分手。刘某回到家中后始终感到很不安,实在无法忍受巨大的恐惧,在家人的陪同下自首。
按照刘某的交代,警方于当晚在尚某家附近将正要回家的尚某抓获。目前,董某仍在抓捕中。没钱就抢法律意识淡
十六七岁,本应是求知学习的大好年华,而刘某、尚某和董某为何走上了邪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家庭等原因导致的教育缺失致法律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刘某和董某都是念完小学就辍学在家,尚某父母离异,尚某随父亲生活;在董某的记忆中,母亲的影响早已模糊,父亲在外地打工,小小年纪的董某在市中心区一家烧烤店打工,过早地品尝着生活的艰辛。三个人中,只有刘某拥有一个健全的家庭,其父母现在均已年逾五旬,年近40岁才有了儿子的父母十分宠爱刘某,以致刘某十分任性。
离开学校后,没了管束的刘某等人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和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和谁玩就和谁玩。而由于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他们有什么想法宁可和身边的朋友说,也不愿意和家长沟通。
相似的生活状态使三个人走得很近。2009年12月18日,尚某和董某找到刘某商量,“去抢点钱花”。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抢劫是一项重罪,而在三个人心中,手头紧去“弄”点钱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认为即使被警察抓住顶多也就被批评一番了事。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直到警方将锃亮的手铐戴在手上,他们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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