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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特别提醒
http://yichun.dbw.cn   2010-02-05 10:37:25

  东北网伊春2月5日讯

  市消协1月6日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家人于元月1日中午在楼下燃放爆竹时把手指炸坏,已住院治疗。市消费者协会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及环境安全。

  据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市民节日期间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烟花爆竹的等级、种类、标志及正确的燃放方法,避免意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按照产品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消费者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B、C、D级产品;烟花爆竹根据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普通消费者应选购筒体结实、壁厚、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中文燃放说明清楚。

  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在建筑物室内、阳台、走廊等地燃放,更不能对着人和建筑物、可燃物燃放;特别不要在公共场所、有易燃易爆品的地方。燃放烟花时不可倒置,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要横放。

  另外,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家人陪同。点燃时要明确点火部位,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切记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轨迹方向。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等有明确原因,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对燃放者或其家属造成人身伤害时应注意留存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残留物,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烟花爆竹的购物发票和信誉卡,保留购买时同种类、同一生产厂家出产的烟花爆竹等相关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崔萧 牛占峰 记者 王跃东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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