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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农民最高可核销3万元
http://yichun.dbw.cn   2010-01-13 10:23:26

  东北网伊春1月13日讯(记者杨佰艳关英玉)自本月1日起,市辖区新农合参保农民缴纳30元参合费即可享受2010年的门诊及住院费用的补偿,最高可补偿3万元。同时,参合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这是记者11日在市卫生局合作医疗办采访获悉的。

  自2005年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制度,农民参保积极性高涨,全市参保覆盖面达100%。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达117197人,参合率达96%。全年共为9861名新农合参合农民发放住院统筹补偿资金987.15万元,人均补偿1001.1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2010年,我市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费为30元,中央、省和地方财政补助每人120元,共计150元,同比2009年提高50元。与此同时我们提高了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标准,并设立了门诊统筹和大病补偿政策。今后,市合管办将结合我市新农合的具体情况,尽量提高补偿标准,真正把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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