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2月2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本记者王乐/文
近日,对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的生态保护都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的《伊春市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在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后正式出台。《规划》目标令林区人民备受鼓舞。通过努力,到2020年,小兴安岭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生态功能基本恢复到上个世纪60年代水平;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优势特色产业得到加快发展,建立起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生态功能区建设基础良好
我们脚下的这片热土,是重点国有林区,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之称,是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支流的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对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保障国家和东北亚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或缺的生态功能;是我国重要商品粮、畜牧业生产基地的天然屏障,对调节东北、华北平原气候,缓解全球气候变暖,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有林区,地上和地下资源富集,具有发展以森林生态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绿色能源、森林食品及加工业、冶金建材化工和木材精深加工等接续替代产业的潜力和广阔空间,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经济功能。
面对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每一个林区人都会感到无比的自豪。小兴安岭山系纵贯伊春全境,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林区经营总面积39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321万公顷,森林覆被率为81.8%。活立木总蓄积24743万立方米,年林木生长量为913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为40万公顷,水资源极为丰富,辖区内水资源总量为53.8亿立方米,河流纵横密布,共有河流702条,主要河流有汤旺河、库尔滨河、乌云河、嘉荫河、呼兰河,分属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野生动植物繁多,共有野生植物1396种,占全省总数的63.2%,其中经济植物824种,占全省的92%;野生动物434种,占全省的78.8%。风能资源丰富,10米高度层风能理论储量为924万千瓦,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国际研究机构采用的数值模拟方法推算,我市离地面50米高度层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401万千瓦。地下矿产资源储量充足,已探明的金属、非金属矿床矿点200多处。
近年来,已经深深认识到发展必须与保护并驾齐驱的林区人民让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初见成效。实施天保工程以来,伊春林区共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面积157.4万公顷,封山育林51.8万公顷,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56.4万公顷,累计调减木材产量945.5万立方米,少消耗森林蓄积1935万立方米。人工林面积达到46.8万公顷,蓄积达到3521万立方米,至2007年实现了森林资源年净增500万立方米的良性循环。区域内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1.5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6.2%以上。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一控双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6%以上,工业废气处理率达96%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功能区噪声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生物有机肥、农家肥施用面积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农村能源结构逐步改善。
依托生态环境优势,我市抓住被国务院确定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的有利机遇,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绿色能源、特色种养与加工、冶金及矿产开发和木材精深加工等五大接续替代产业,初步形成了以生态、绿色为主体的新的产业格局。2008年,五大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值实现1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5%。各项改革稳步推进。2006年4月29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5个试点局8万公顷流转任务于2006年底顺利完成。林权制度改革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改革案例奖;2008年,又被评为“全国改革开放30年创新案例”,写入了中央1号文件,继续扩大林改试点被写入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林改这一重大举措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森工企业附属单位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支持西钢、浩水等大型国有企业重组和改造,西钢集团已成功改制为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体制、财政管理、农村税费、粮食流通体制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我市成功举办了九届森林生态旅游节、黑龙江伊春原生态食用菌发展论坛暨首届山特产品交易会等节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了“哈洽会”、“广交会”等一系列经贸洽谈会,在深圳、天津、三亚等地举办了旅游经贸推介会,提高了招商引资的实效性。2008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实现51.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497万美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2亿美元。充分利用与俄罗斯毗邻的优势,积极做好对俄森林采伐、农业基地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边贸旅游等方面工作,推动对俄经贸合作的升级。已有10个林业局的11支队伍在俄开展森林采伐,年采伐量达到80余万立方米。2008年,对俄劳务输出5000人,口岸过货贸易额完成2057万美元,对俄农业开发逐步形成了粮菜兼营、种养结合的新模式,在俄开发耕地4475公顷。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使我们的城市日新月异。加快了四区连片步伐,扩大了中心城区规模,实现了新区加快发展,老区持续繁荣,中心城区控制面积由原来的66平方公里扩大到210平方公里。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全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1%,全市绿化覆盖率达37.8%。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200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54.8万平方米。相继建成了哈伊、鹤伊、伊嘉、金南等一批高等级公路,完成了五营、桃山、梅花山、汤旺河石林等旅游公路及重要支线工程,实现了“一纵三横一环”、“两个半小时公路圈”的城市公路建设总体目标。同时,兴安湖水库、林都机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中心城热源管网改造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伊春相继被评为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十大和谐名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被联合国授予“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范例——绿色伊春”、“世界十佳和谐城市”等荣誉称号。这一切,都体现出伊春的生态功能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战略地位。三类建设分区明确发展方向
汇集了市委、市政府坚定决心和林区儿女智慧的《伊春市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坚持生态主导、科学开发的方针,对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生态主导型经济;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实现“生态良好、产业发达、体制先进、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目标,促进林区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规划。
在今后的建设中,我市将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立足资源和地域特色,按照“三个决不”的要求,严格限制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各种经济活动,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自然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点状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以观念创新带动体制、机制、科技创新,破除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强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带动其他各项改革,活化企业内部机制,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进一步营造大开发、大开放的氛围,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通过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的主要生态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向,重点解决制约生态功能及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确定相应的生态功能恢复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区、局之间要密切配合,做到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加强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推进,整体提高的局面。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生态功能区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经济建设,形成全社会共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氛围。坚持自力更生和争取外力支持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自力更生,挖掘自身潜力,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完成生态建设任务,又要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的各项政策。
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包括伊春市辖区的21个县(市)、区、局,总面积412万公顷,总人口132万。依据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功能保护与恢复的要求,以及经济布局、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3类建设分区。各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合理的开发、保护与利用。
禁止开发区。面积178.3万公顷,主要包括重点公益林136.2万公顷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域42.1万公顷,是对功能区生态功能维持起到重要作用的严格保护地区。禁止开发区要依靠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管理,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产业活动,杜绝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开发,鼓励生态移民,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在实验区等外围区域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但严禁大规模旅游建设和过度商业化。重点进行生态保护与恢复,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成为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限制开发区。面积142万公顷,主要包括一般公益林区、基本农田和对生态功能维持起一定作用的地区。限制开发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高强度、破坏性的经济开发行为,限制和淘汰不利于资源节约、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不利于安全生产或技术落后等高污染、高消耗产业的发展。依靠政策支持和加大保护力度,通过促进超载人口有序外迁,适度开发、发展壮大生态旅游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促进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的提高,成为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重点开发区。面积91.7万公顷,主要包括商品林区、各县(市)、区、局居民点工矿和交通用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及经济开发区。重点建设生态产业工业园区,打造产业集群,促进生态主导型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科技创新改造传统、落后企业,进一步壮大经济规模,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全面提升竞争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地区集聚经济和人口的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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