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19日讯(记者张艳波)市民政局在广泛调研和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伊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制定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常住户口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实施细则》共二十八条,分为总则、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收入认定、认定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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