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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耳光 赔付三千元
http://yichun.dbw.cn   2009-11-12 10:32:32

  近日,美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麻将馆打扑克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当庭调解,被告陈某当庭赔付原告吴某3000元。

  原告陈某,家住美溪区七十八市场附近,常年在市场经营猪肉生意,今年6月4日下午,因天下雨,就到附近一家麻将馆打扑克,刚打两把牌的时候,被告吴某二人一进门就坐到正在打牌的另一人的身后支招。陈某当即就说了被告几句,被告是酒后来到麻将馆,话不投机,吴某就上前打了陈某两个耳光。后经美溪林业职工医院诊断为“左侧脸挫伤”,住院治疗23天,发生医疗费3254元。2009年8月4日,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3584元。经法院审理后当庭调解赔付3000元,原、被告双方愿意接受调解意见。王震刘双英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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