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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创建并命名一批生态林场(所)和生态林户
http://yichun.dbw.cn   2009-11-05 15:49:12

  东北网伊春11月5日讯(徐海峰记者崔蕊)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9月至10月中旬,伊春市生态林场所考核验收组对本年度创建的市级生态林场(所)、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生态林户创建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合格,命名铁力林业局兴安林场等17个林场(所)为市级生态林场(所),友好三合林场等14个林场(所)为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南岔区浩良河经营所李春伟等12户林户为生态林户。

  据了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生态立市、产业兴市”的战略决策,作为创建生态市的细胞工程,围绕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内容,伊春市环保局自2005年开展了生态林场(所)创建工作,并逐年深化此项工作。2008年开展了生态林场所、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生态林户同创工作,形成了独具伊春特色的生态林场(所)建设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生态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认可。

  伊春市生态办对经审查合格的林场(所)、村,进行审批为“市级生态林场(所)”,并颁发证书和标牌。依据检查验收报告对经检查合格的林场(所)进行命名为“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生态林场(所)创建成为伊春市生态市建设的一项细胞工程,到目前,我市218个林场(所)中,已创建市级生态林场(所)96个、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49个、生态林户22户。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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