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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家庭暴力下的弱女子
http://yichun.dbw.cn   2009-10-29 09:40:37

  东北网伊春10月29日讯(王铁成记者张恩普张增玲)近日,金山屯区妇联的同志领着一位妇女和一个怀里抱着男孩的年轻女子来到金山屯区法院。据妇联的同志介绍,她们是祖孙三代,母亲要求女儿与女婿离婚,女儿实在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虐待。

  年轻女子姓李,28岁。据她讲,她比丈夫王某大5岁,在丈夫19岁时两人同居后生下了儿子,由于丈夫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下儿子后,丈夫经常对她拳脚相加,她常被打得鼻青脸肿。她家住农村,在这无亲无故,无依无靠,几年地狱般的生活快把她逼疯了,终于鼓起勇气向家人诉说悲情,要求与丈夫解除同居关系,于是在妇联同志的陪同下来到了区法院。法院的同志领她到立案庭立案,在交纳诉讼费时,她拿出的大多都是一角、五角的硬币,还有几张一元、五元的纸币,加起来也不过几十元钱。立案庭的同志把这一情况向院长丛喜武汇报,丛院长当即表示免收诉讼费,并要求院里快立案快审结。李某说,她已跑出三四天了,为筹集诉讼费,孩子已两天没吃东西了。立案庭书记员宋丹丹听后,一路小跑到附近的食杂店给孩子买了十几元的小食品,小孩狼吞虎咽吃得特别香。

  法院很快就审结了此案,依据他们的家庭实际情况和财产现状,把住房和一辆电动车判给了她,依法解除了他们的同居关系。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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