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法制新闻 正文
老父亲再婚 女儿拒赡养
http://yichun.dbw.cn   2009-09-10 10:12:40

  东北网伊春9月10日讯(冯光照李勇记者华方芝)近日,新青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老父再婚而引起女儿不赡养父亲的赡养纠纷案。

  今年62岁的张老伯与前妻共生育有3个子女,20年前小儿子因病不治身亡,其妻子突发精神病离家出走,他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两个儿女。两年前张老伯的大儿子又不幸去世,女儿远嫁外乡。经人介绍,张老伯认识了丧偶的姜某,两人生活在一起。张老伯的女儿在弟弟死亡后与丈夫带着儿女回到新青,照顾张老伯的生活。

  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后,女儿与姜某常因生活琐事闹纠纷。2007年10月,姜某一气之下到外租房居住,没有经济来源的张老伯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女儿拒绝了老父的要求。张老伯只好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他赡养费300元。

  考虑到该案在当地的影响和案件审结后带来的社会效应,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女儿终于想通了,于8月3日与张老伯达成了赡养协议:从2009年8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张老伯赡养费150元,并自愿交纳了张老伯缓交的诉讼费。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