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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http://yichun.dbw.cn   2009-09-04 10:19:11

  东北网伊春9月4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吕谡张增玲/文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根据黑人保发[2009]36和黑人保发[2009]37文件,开始着手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8月11日,全市养老保险统筹专题工作会议召开,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人员的范围?如何申请基本养老金?带着这些相关问题,近日,记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采访。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据统计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以前。纳入人员范围和要求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也是保障民生的需要,同时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纳入人员范围为2009年7月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缴纳标准、调整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测算,从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8年,以历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缴费年限为13年,不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的规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绝大多数都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下两年的缴费以2008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按以上办法每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考虑到“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的标准缴纳。其中缴纳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纳办法,以“统账结合”后历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含按照2008年工资基数趸缴两年部分),共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按照这一缴纳额度,根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368元/月;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45元/月的御寒津贴,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也应当享受这一待遇,因此这部分人员纳入后实际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为413元/月。由于“五七工”、“家属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所有纳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相关倾斜政策执行。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并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

  何时能领到基本养老金?因为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需逐级申报、认定、审核、审批、录入,各级政府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这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对于各级政府和中直行业、系统企业给予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额度20%后,个人仍然缴不起费用的人员,可采取银行贷款的办法解决,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最低基准利率。个人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扣除财政及企业补助20%后个人实际应当缴纳费用部分的70%。以75周岁以上人员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00元为例,其中财政及企业补助20%部分为2000元,70%贷款额度为8000元×70%=5600元,个人现期缴费为2400元。贷款要按月扣款还贷,按照相关协议规定,还款额度本息相加原则上为基本养老金标准的50%左右。如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比如,75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8000元,假如纳入后1年死亡,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剩余部分是8000元-413元/月×12×1=3044元。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基金支付,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如何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据了解,符合纳入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经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5张,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时,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对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上报,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公安、企业主管及工会、信访等部门共同甄别认定,甄别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主管县(市、区)领导签字并对社会公示后可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未能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在其找到相应证明材料后依然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2009年7月1日起为其补发基本养老金。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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