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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山的启示
http://yichun.dbw.cn   2009-09-01 09:55:19

  东北网伊春9月1日讯

  事情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的一个秋天。这是一个冒险而又抹不去的记忆,也是一笔颇丰的财富。

  这年秋天,带岭大青川林场环岭山上,橡子林果实落得满地。我与采山的同伴走散了,于是,独自一人手提面袋,有些贪婪地捡起了橡子。没过多久,已捡到了半袋橡子。这时,天色已晚,准备下山。下山途中,又遇上满地的橡子,便又捡了起来。

  谁知这山形如鸡爪子,在下山途中转来转去,没有找到山下的路。天色逐渐暗了下来,我心中有些害怕,万一遇上“黑瞎子”等野兽可怎么办?

  随着天色变黑,我的心“砰砰”地狂跳起来,突然想起野兽怕火的说法。于是,我捡了些干树枝,把它们放到一堆,开始点火。由于柴有些湿,带的一些纸没有点着火,我的心跳得更厉害了,像要蹦出来似的,手也开始抖起来。没办法,只好用手绢引火了。天无绝人之路,手绢真的把火引着了,我的心才算一块石头落了地,拢着火度过了一个迷山之夜。

  天刚蒙蒙亮,带岭的父老乡亲们敲着锣鼓呼喊着找人,我流着热泪走到了他们中间,这泪既是感激的泪,也是后悔的泪。

  此事至今虽然已过去30多年了,但是,给我的启示却是刻骨铭心的:一是无知就一定会遭到惩罚,二是人千万不能贪!

  据老人讲,迷山要顺着河沟、溪流往下走。还有,树根是可以辨别方向的,就是树根的背阴部分一般比较粗糙,有时会有绿色的苔藓,北方找到了,方向就明了。但是,迷山前,我对此全然不知,难怪被惩罚在山里过夜了。“无知就一定会遭到惩罚”,这也是人生教训之谈了。所以,笔者呼吁人们:要多学习一点儿知识!

  迷山是对贪婪的一种惩罚,险些让我做了野兽的饱餐。如果不贪,就会早些下山,不至于迷山。

  所谓贪,就是不劳而获,运用手中的权力去窃取国家及他人的财富;所谓贪,就是不择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欲望,如贪财、贪吃、贪色,许多事例表明,都不会带来什么好结果。得与失是伴生的,这是铁的规律。比如,要秋收(得),必须春种(失);要考上大学(得),必须经历十几年的苦读(失);要想成为名人(得),必须比别人更多地付出(失)。肚子得到了,往往会失去健康;钱财得到了(指违法而得),往往会失去信任或自由乃至生命。从历史上看,贪官没有一个是长寿的。钱是身外之物,过分地追求它,其实是可悲的。上海有个亿万富豪,年仅37岁,因患肠癌,过早地过世,就说明了这一点。人死了,钱财等物就不属于他了!因此,单是为了健康人生这一点,也不要贪。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朱东辉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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