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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
http://yichun.dbw.cn   2009-08-20 11:03:01

  东北网伊春8月20日讯(黄瑛琳记者王玉梅)明知持有毒品有罪,但为了一时之瘾铤而走险,日前,陈某某、黄某、苑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8年4月6日,陈某某对黄某说:“没有冰(冰毒)吸了。”黄某说:“能不能联系买点。”陈某某说:“行,再买点麻古。”而后,陈某某与其在深圳打工的侄子陈某(另案处理)联系买冰毒和麻古,陈某联系好后,用手机将其珠海朋友的姓名和账号信息发至陈某某的手机上。获得信息后,黄某交给苑某1.3万元钱,让其在友好区工商银行按照陈某某提供的姓名及卡号将款汇出,并由陈某某告知对方收货人是苑某,收款地址是铁力市某药店。4月19日,陈某某打电话告诉苑某说货到了,让其去取。20日早6时许,苑某租用一辆出租车来到铁力市某配货站,将托运装有毒品的纸箱取回伊春区,在一酒店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在苑某取回的纸箱中共有大麻1袋,重26.62克,冰毒2袋,重28.10克,麻古1袋,重9.72克。在黄某轿车内的冰箱中搜查出K粉1袋,重7.69克,在搜查陈某某临时居住处时,收缴到其留下的毒品K粉2袋,重12.48克,冰毒2包,重1.03克,摇头丸3粒,重0.58克。

  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苑某、黄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苑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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