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24日讯(徐海峰记者崔蕊)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筛选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季报制度的要求,经复核,我市有13个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
据了解,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的落实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把削减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总量作为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巩固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伊春市环保局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求,以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将工业企业分别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占工业排放量85%的废气企业;分别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占工业排放量85%的废水企业。按照排污量85%比例要求以及用水量等企业规模对调整后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核定,最后确定为35家企业。其中按污染源级别分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13个,省级重点监控企业1个,市级重点监控企业21个。
为做好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伊春市、(县)、区环保部门将深入调查,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伊春市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监控重点,摸清当前国家和市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掌握重点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排污特点,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动态环保档案,环保档案包括企业各种环保批复文件、排污申报登记表、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保监察记录、环保监督性监测报告以及企业下一步污染治理或改扩建计划、批复等材料,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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