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23日讯(徐海峰记者崔蕊)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伊春市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
《规定》明确了伊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染料、非金属矿采选、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餐饮、娱乐业填报登记表的项目除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按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餐饮、娱乐服务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铁力市、嘉荫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按照《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第六条(二)项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分级审批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降低评价等级,越权审批,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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