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16日讯(记者崔蕊)近日,我市接连降雨,河流水位上涨,市旅游委要求,各漂流景点严禁漂流,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当地旅游和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水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从事漂流活动。
市旅游委要求,漂流点应设置各种标识牌,在危险处设置警示牌,漂流船只定期进行安全检测,配备专业护漂员,有医疗救护点。漂流下水码头处设立漂流安全须知牌,在水深急流和有危险障碍物处设立警示牌,并在有危险地段安排专人保护。导游人员必须向旅游者宣传漂流安全注意事项,介绍漂流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漂流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办法。严格按照船只载客定额要求执行,不准进行超载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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