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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助企业渡难关
http://yichun.dbw.cn   2009-07-03 10:01:18

  东北网伊春7月3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王乐/文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已进一步显现,对工业领域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受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不足、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为降低和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和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保障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4月,伊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2009年全市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创造性地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同时,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扩充担保机构资本金,增强担保公司的信用和放大能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些崭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让全市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坚定信心,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化危为机,不断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在政府服务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立了以市长王爱文为组长的市政府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建立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责任制要求,各工作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列入省114户重点监控的企业和我市列入省重点推进的100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抓好木材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加工、冶金建材及矿产开发、绿色能源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突出政策倾斜、要素保障和服务指导,不断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坚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度分析汇报、季度协调例会制度,对确定的西钢、浩水等35户重点企业,继续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结对帮扶,一企一策帮助分析解决问题,实行两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扶持。

  实行严肃行政问责制。各工作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调查了解企业在房产、设备等应转为固定资产而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应变更而没有及时变更等方面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逐项限时解决。实行公开制、承诺制、问责制,对一些行政服务中心不能办事、办不完事、反复办事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应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查处。

  对企业正确行使检查权和处罚权。建立完善涉企检查申报核准制度和涉企处罚备案核查制度,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处罚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滥用检查权、处罚权、收费权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强化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

  为了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我市主动用好用足国家政策,认真研究了国家近期出台的投资、财税、出口、金融信贷、产业振兴、自主创新、社保就业、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向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市政府希望企业能够用好用足这些政策,走出困境。

  对于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在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认真执行,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及省政府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目前有政策法规依据、但没有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暂缓施行;对目前仍保留的项目,能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对待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2008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拟定缴费困难企业名单,并按照文件要求具体操作缓缴事宜。对于阶段性帮助困难企业,解决三项社会保险问题的扶持政策。医疗保险方面:加大将森工系统国有一次性安置人员和混岗老知青大集体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统筹的推进力度;将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和地方依法破产企业及濒临倒闭困难企业人员一次性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方面:将1—4级老工伤人员及1—4级老工伤的工亡遗属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解决拖欠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贴款;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失业保险方面: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期限为6个月,失业保险费率从现行企业2%降低1.5%,从现行个人1%降低到0.5%,降幅约33%;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出台优惠政策,对生产出口产品企业、地产品出口、进口木材企业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扶持。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支持。建立重点项目联动推进机制,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限和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建立规划、用地、环保、建设、水资源、安监、卫生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开通项目核准“绿色通道”,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推进14个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资金政策引导为动力,使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力争达到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在项目立项上予以优先支持。整合全市科技资源联合攻关,解决企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启动省内电力交易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原有电量基础上新增容量或新上项目、新办企业,年新增用电量达到或超过5000万千瓦的企业争取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用电。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企业运行

  市政府全力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运行基础。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发展,加强对煤、电、运输和木材原料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优先保证重点企业需求。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质押、抵押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市政府将把贷款增加幅度作为对金融单位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全面降低担保费率,增加担保金规模,提高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对担保机构再注资1000万元,提高担保能力。扩大担保业务范围,降低反担保门槛,灵活运用反担保方式。争取再担保支持,提供较大额度的贷款担保服务。协助建立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强化供需衔接扩大市场需求

  有了市场,企业才会有效益。市政府积极为企业搭桥铺路,拓展市场。市政府积极主动出击,变省内需求为省内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林都机场、兴安湖水库、伊绥高速公路、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定期发布设备、物资采购目录,以省、市内采购为主。西钢集团、浩水公司等企业应抢先抓早,积极与重点工程项目单位进行对接洽谈,建立起稳定的供销关系。

  鼓励采购地方工业产品。优先安排采购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增加哈飞汽车在市内的销售。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申请购买与哈飞汽车同类型的汽车时,一律安排购买哈飞汽车。我市各级公安、交通、税务(地税)、工商、物价、国土、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和安全生产部门和单位执法检查用车,必须购买哈飞汽车。扩大非转基因绿色食品的品牌优势。加快出台《伊春市市级森林食品龙头企业评选及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好哈洽会、北京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大型绿色食品展销活动,对我市森林食品进行整体策划和包装,加大产品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伊春至哈尔滨的冷链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对运送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积极组织农超对接活动。巩固我市森林食品企业与大商集团的合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入超市企业数量,鼓励森林食品企业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对获认证企业的产品参照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政策,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积极鼓励森林食品企业争创名牌,并给予名牌企业一定的奖励,调动企业争创品牌、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强化行业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为了使新政策更有针对性,市政府还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政策。对旅游产业,由市旅游委、发改委等部门,筛选、争取国家扩大内需的旅游扶持项目,积极争取2009年省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支持我市旅游产业的广告宣传、旅游产品及项目推介展览,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等,改善景区环境,进一步完善旅游功能,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加大对外宣传促销力度,树立森林生态旅游整体形象。积极协调市电力、公用事业和水务等相关部门,促使质量等级达标企业、星级宾馆以及旅游定点单位等实行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

  加快对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由中国石油天燃气黑龙江分公司伊春销售公司建设一座车用加油加气站,提倡城市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辆使用清洁燃料,争取在3—5年完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车辆燃气改造,推动城市清洁交通。

  努力盘活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劣势企业,困难企业报批后可缓征兼并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对畜禽加工行业,将继续加大对畜禽屠宰、冷藏加工、肉制品加工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补助资金规模,积极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争取扶持资金。引导和鼓励我市25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购置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证食品安全。落实国家和省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争取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全额补贴。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抓住金融危机形成的新一轮产业转移和经济布局调整机遇,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创新方法,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项目开发与推介,抓好重点招商项目。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定位定向招商,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式开展招商。通过技术改造、企业整合等帮助现有外来投资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加大安商、扶商工作力度。对西钢、金林铅冶炼公司继续给予增值税增量税收返还和专项资金扶持,对支持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和纳税大户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争取5年内评价认定至少5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信用评价、贷款担保、信贷支持、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和项目金融支持合作行动,搭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争取我市重点骨干企业列入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计划,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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