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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可参保意外伤害险
http://yichun.dbw.cn   2009-06-25 14:55:17

  东北网伊春6月25日讯(曲振秋记者吴聿宏)近日,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伊春分公司正式启动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减少计划生育家庭发生意外承担的风险。

  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入实施生育关怀行动,推动计划生育激励机制的完善,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我市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含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70周岁。每个家庭每年只需交纳30元,就可获得保额为28000元的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同时,还可获得保额为2000元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参保家庭中任一成员发生意外都可获得理赔。我市还将对500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优惠政策,每份保险费只需交纳20元。

  目前,该保险已经在全市推开,已有50多个家庭参保。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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