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6月25日讯(牛占峰记者王跃东)日前,市消协依据《食品安全法》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经销者按商品价款的10倍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18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胡女士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蛋糕坊购买了蛋糕类食品“泡芙”,孩子食用后就肚子疼、发低烧,孩子的父亲尝了一块“泡芙”,发现已经酸了,当晚领孩子去医院看病。第二天找到超市蛋糕坊,要求赔礼道歉,由此与超市产生争议,遂向消协投诉。
市消协工作人员当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看,蛋糕类食品“泡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已经变质,蛋糕类食品的保质期是3—7天,但是超市的食品袋上的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是15天,这就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误以为还没有过保质期。在调解过程中,超市蛋糕坊负责人表示接受消协的意见,按照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规定,经销者对所出售的蛋糕类食品“泡芙”给予全额退款,并按单价的10倍标准对消费者予以赔偿。同时承担小孩在医院看病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消费者胡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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