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6月3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霁光记者吴聿宏/文
——落实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答记者问
5月26日,我市举行伊春市暨伊春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首发式。连日来,很多居民纷纷询问相关情况,为保证扶助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栾云岭。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有哪些?
答:具体程序是:(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一调查核实并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并对基层登记质量进行抽查及再次公示。(5)市、省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抽查备案。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如何发放到位?
答:(一)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二)农村扶助对象的扶助金发放。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在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我市委托农村信用社)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农民“一折通”发放形式,以“直通车”方式将扶助金发放给扶助对象。(三)城镇扶助对象的扶助金发放。省、市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与城镇委托发放机构签订代理发放协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在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帐户,以“直通车”方式将扶助金发放给扶助对象。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答:扶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四权分离”(即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管理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并监督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扶助资金的拨付和对扶助金的监督管理,督促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扶助对象个人帐户;残联负责对扶助对象的伤残子女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问:违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答:(一)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二)对下拨扶助金不及时、资金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扶助制度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金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不按要求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咨询和举报电话是:6107010、6107008。
问:目前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有多少?
答:截至目前,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定为1103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01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02人。今后扶助对象还要逐年增多,这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任务。我市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把落实这项制度作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中,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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