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27讯(李霁光记者吴聿宏)26日下午,市暨伊春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首发式隆重举行(见图),109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代表当天领到了扶助金共计119040元。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计生协副会长栾云岭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于2008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国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开展长期扶助。这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30年来,又一项惠民政策。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存在的困难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这两项制度兑现率达到100%;另一方面,我市在基本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础上,把兑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工作重点,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的刚性指标,加大了检查督导力度。全市各地在资金紧张情况下,加大投入,计生奖励面逐年提高,各地充分利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有效载体,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态、生命、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解决他们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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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对象王杰感受到了和谐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暧,她激动地说,在面临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困难时期,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送来扶助金,使其在精神上得到了慰藉,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助。看到了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体会到响应党的号召没错、跟共产党走不吃亏。
据了解,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夫妻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截止目前,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定为1103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01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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