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21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局要调派足够力量,把住入山道口,切实加强对入山踏青人员的防火检查,严禁踏青折枝,严禁带火入山,死看硬守,确保节日期间森防安全。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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